本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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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馆贯彻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集中统一管理全省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省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收集山东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

(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建设党员党性教育、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六)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省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接收、备份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