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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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馆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集中统一管理全县重要档案,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县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收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接收征集分管范围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

(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开展查档服务工作,提供馆藏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

(四)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重要数据资源、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收集整理、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并提供业务指导。

(五)研究整理馆藏档案,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开展依法公布档案工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和研究有关问题提供支持和便利。

(六)开发利用馆藏档案,举办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助做好全县档案宣传、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开展社会档案业务咨询和服务。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开展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学术研讨活动。

(八)负责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维稳等职责。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档案馆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县档案馆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稳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县档案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档案馆安全和物业、安保管理工作。承担馆际合作联络协调工作。

(二)接收征集室: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咨询、服务。承担收集、价值评估、鉴定和整理散存在社会上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和资料。承担接收征集县档案馆分管范围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承担有关重要声像档案资料的拍摄、整理、移交进馆工作。开展馆藏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举办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发挥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作用。承担“惠民档案”等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开展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承担档案学术研讨活动具体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档案宣传、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惠民县档案局做好有关业务工作。

(三)保管利用室: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调阅、整理、清点、统计工作。承担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承担拟销毁档案的审查、鉴定、报批工作。承担档案库房专业设施设备的管理和运维。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对外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工作。承担档案利用效果分析,编辑典型事例汇编。承担《惠民县档案馆指南》《全宗指南》及各类目录的编制工作。承担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公布馆藏档案。承担对馆藏档案进行研究整理,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根据自身条件,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和研究有关问题提供支持和便利。承担编发档案资政参考资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参与编史修志,承担各类年鉴供稿工作。

(四)数据信息室:承担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和业务指导、咨询、服务。承担县级重要数据资源、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收集、保存、审核、处置和提供利用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承担县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档案数字化和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工作。承担县档案馆信息系统、网络设施、信息化设备的管理、运维和安全工作。承担全县档案统计工作。

滨州市惠民县档案馆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乐安四路孙武三路399号
电话:0543-532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