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冬季)
14:30—18:00(夏季)
查档方式:
1.现场查档
利用者持相应的合法证明(详见注意事项),可直接到本馆查档大厅查阅已开放的档案和资料。
2.预约查档
利用者可通过信函、电话、公众号等形式与查档大厅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预约查档内容。
查档邮箱:hmxdaj2017@126.com
查档热线:0543-5326969
查档公众号:(请扫描后方二维码)
注意事项:
1.本馆免费为利用者提供查档服务。查阅档案应先进行电子登记,将查阅目的和查阅内容填写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组织和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军官证、实名认证的微信或支付宝个人信息等),经本馆同意,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依照《惠民县档案馆关于利用档案、资料的规定》等执行。另有规定的婚姻档案、离退休档案、城建档案等特殊档案的查阅利用,从其规定。
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利用本馆档案,如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历史证明,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利用其他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馆提出申请,说明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外国人、外国组织持来华有效证件,由本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同级以上组织介绍,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具体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2.利用者如需复制、摘抄档案,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利用者不得私自拍照复制。摘抄档案应原文抄录,不得加注个人意见,并注明档号、摘抄人姓名和日期,经接待人员允许,档案内容经核对无误,且加盖“惠民县档案馆查阅利用章”印鉴后,方可带离本馆。
3.提供利用的档案仅供本人查阅,不得传阅。利用者在阅读档案原件时应保护档案完好无损,严禁折叠、涂划、损坏档案。如发现损毁、涂改档案等行为,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档案阅览完毕,待当面交还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4.本馆为利用者提供便民服务。利用者证明材料不全时,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对于老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代查服务;已到下班时间尚未办好的事项,提供延时服务;对于特殊查档事宜,提供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预约查档服务。
5.利用者必须遵守秩序,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阅览区饮水。
微信公众号(预约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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