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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地区妇联关于表彰全区妇女普及法律常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 2005-03-10
查询的档案名称
1110412800
责任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惠民地区分会
档号
0062-002-0357-001
保管期限
长期
全宗号
0062
附件
附件
目录号
002
案卷号
0357
年度
1991
文件形成时间
1991-12-25
页号
1
页数
6
题名
惠民地区妇联关于表彰全区妇女普及法律常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顺序号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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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惠民县档案馆
鲁ICP备202211123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乐安四路孙武三路399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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